盡管吊車的種類很多,所吊運的物件多樣,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、普遍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。
1、每臺吊車的司機,都必須經過培訓、考核合格,并持有操作證才準予操作。
2、小吊車司機接班時,應檢查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。發現性能不正常,應在操作前排除。
3、開車前,必須鳴鈴或報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時,亦應給予繼續鈴聲或報警。
4、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。聽到緊急停車信號,不論是何人發出,都應立即執行。
5、確認小吊車上或其周圍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,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電源。
6、閉合主電源前,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。
7、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;在重新工作前,應檢查吊車動作是否都正常。
8、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吊車工作結束時,應將吊車錨定住。風力大于6級時,一般應停止工作,并將小吊車錨定住。對于門座起重機在沿海工作的吊車,風力大于7級,應停止工作,并將吊車錨定住。
9、司機對吊車進行維修保養時,應切斷主電源,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;必須帶電修理時,應帶絕緣手套、穿絕緣鞋,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,并有人監護。